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一步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3:36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济南讯(记者单体敏)为进一步明确政策要求,推动全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近日省教育厅和省农信社就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通知。

  借款学生和学校出具的相关材料及证明的格式、规格都要以鲁农信联办〔2004〕84号文件规定为准,不得擅自改动;借款合同不能复印,必须使用省联社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

  借款学生所在院校只负责填写借款人、介绍人名称、账户名称、账号及借款人、介绍人基本信息,其余内容由贷款社填写。学校提供的合同数量统一为一式六份,并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借款学生宣传借款合同的有关知识、要求。

  按规定收取划款手续费。划款手续费是信用社一项合理的收费项目,信用社应该收取,但不准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明确财政承担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财政承担的贷款贴息截止日为毕业学生离校当月月底,即7月31日。自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后的下月1日(即8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负担。

  借款学生专升本、考研后贷款展期及贴息确认手续的办理。

  考入外省和未纳入我省国家助学贷款范围的高校的借款学生,首先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再办理贷款展期。由原毕业学校凭录取通知书为借款学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交借款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回贷款社办理贷款展期手续。贷款社收到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双方盖章的展期证明后为借款学生办理展期。还款时间按照学习时间顺延,展期期限不超过学生继续学习时间。借款学生原毕业学校负责继续按在校生办理贷款财政贴息手续。

  考入本省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范围的高校的借款学生,要办理贷款展期手续的,由原毕业学校凭录取通知书为借款学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交借款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回贷款社办理贷款展期手续。贷款社收到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双方盖章的展期证明后为借款学生办理展期,并与新学校办理贷款财政贴息确认工作。

  专升本及考研学生贷款的贴息确认日期为:原学校截止到毕业学生离校当月月底(即7月31日),新录取学校自8月1日起开始。

  明确集中办理贷款的时间。每年的寒假和暑假为集中办理助学贷款的时间,寒假期间主要集中办理新生贷款,暑假期间主要集中办理往届在校生下年度贷款。其他时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办理贷款手续。

  贷款社可要求借款学生尽量提供3个保证人,但如果学生只能提供2个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信用社也应给予办理贷款。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