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脚矫春本撞死环卫工 被判1年6个月缓刑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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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3:50 大众网 | |||||||||
大众网青岛8月22日讯22日上午,青岛市市南法院对青岛前国脚矫春本酒后驾车撞死环卫女工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矫春本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2005年5月11日凌晨5时,49岁的环卫女工刘火芳在青岛市高雄路上清扫马路时,被一辆黑色凌志车撞飞,当场死亡。肇事司机正是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三队教练员、昔日国脚
检察机关认为,矫春本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矫春本饮酒后持无效的驾驶证驾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矫春本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有悔罪表现,故一审判处矫春本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