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户”无法一走了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6:12 深圳晚报 | |||||||||
市国税局稽查局将税务处罚公告面向全国发布 “失踪户”无法一走了之 本报记者施翔东通讯员陈俊峰陈镇军熊艳报道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近日又公告送达一批无法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以往不同的是,本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有效遏制稽查期间走逃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的利益,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市国税局稽查局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定期进行公告送达,令“失踪户”无法一走了之,而这次通过《中国税务报》面向全国范围发布,更是加大了公告送达的威慑力。 据不完全统计,仅2004年以来该局就在媒体上先后4次公告,送达66份《税务处理决定书》、38份《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30份《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涉及税款、罚款2亿多元,直接为国家挽回大量损失。 作者:本报记者施翔东通讯员陈俊峰陈镇军熊艳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