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律师举着照片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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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6:49 新民晚报 | |||||||||
三军仪仗队告深圳一公司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及名称权案昨开庭 法庭上律师举着照片讨说法 本报讯北京消息:认为深圳信禾工艺品公司为推销其产品“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恶意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的字样和形象,严重侵犯了三军仪仗队的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又称三军仪
三军仪仗队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举着证据照片气愤地说,“被告为宣传其产品,竟然将三军仪仗队副大队长李本涛手中的三军仪仗队的特用指挥刀用电脑置换成了其自己的产品将军佩剑,还将李本涛本人的脸弄得特别暗,故意突出‘将军佩剑’四个字!” 该律师还“控诉”被告的侵权事实说:他们为推销其所生产的“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等工艺品,先是在宣传画册和宣传光碟中多次使用“三军仪仗队”的名称,并声称“红色八一步枪”是仿制的我国第一支半自动步枪,而三军仪仗队现在沿用其作为礼宾用枪。之后又在媒体广告、宣传画册、光碟、产品挂画上都加入了代表海陆空三个方队分队长一起行礼的图片。他们还乱用军徽,并让人们以为其产品是军队内部制造的。 昨天,虽然法庭决定缺席审理此案,但是为了保障被告信禾公司的诉讼权利,法庭同时决定三军仪仗队方面对信禾公司之前提供的答辩状和证据,还是要发表意见和质证。信禾公司在答辩状中提出,他们确与原军区生产技术研究所合作过,其产品说明书上也标明由其监制,但原告律师拿出一份双方签署的合同,其中标明合作于2002年3月31日终止,之后信禾公司不能以研究所名义出售商品。(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