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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款实名制意在反腐败 实施五年为何作用不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8:3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京8月23日消息 “储蓄实名制实行5年多了,对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起了多大作用?”

  当记者向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庄旭提出这个问题时,没想到竟让这位从1990年起就从事反贪工作的老检察有点为难:“怎么说呢?有一定作用,但并不大。”说完,他笑了笑,但笑得并不轻松。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这项制度存在着不少漏洞,实际操作中的变通办法太多了!”他叹息道。

  在以后关于储蓄实名制的采访过程中,这样的话语和表情记者不止一次地听到和看到。

  实名制储蓄的实际作用有多大

  1999年3月,民建中央主要从反腐败的角度,提出了“关于实行银行储蓄实名制度案”,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2000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应该说,个人存款实行从记名到实名是我国储蓄存款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对这一改革,反贪检察官也同样给予了特别关注,并寄予了厚望。那么,储蓄实名制能对反腐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能不能作为“阳光财富”为检察官反腐惩贪提供一个明晰的参照?

  记者采访了多名长期战斗在反贪一线的资深检察官,他们都认为,实名制储蓄还需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才能真正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但他们并没有因此而否定这项制度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一是对查明犯罪嫌疑人存入银行的货币资金有一定帮助,尤其是查明犯罪嫌疑人在某一阶段或某一次存款取款上有帮助,有时还可以通过行贿人的取款来印证。从事反贪工作已有10多年的镇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游巳春给记者举了一个案例:去年该院在查办市国土局原副局长朱忠芳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时,发现案发前他短时间内从银行突然提取了200多万元,由此判断他肯定有经济问题,最后认定他受贿120余万元、贪污18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20余万元。

  但说完这个案例,他话锋一转:“近年来,这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小了,我们办案中到银行查账也少了,因为犯罪嫌疑人交代的赃款去向少有存银行的,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案件中这一特点更为突出。”有这一印象的不只是游巳春一人,丹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张江伟、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反贪局长周宁华等人也有同感,至于其中原因,他们分析,有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的因素,也有经济发展后投资渠道越来越多的因素。

  二是可以遏止公款私存,侵吞利息。庄旭把该院在实名制储蓄前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作了个对比:没有实行储蓄实名制以前,由于存款不用身份证,该院几乎每年都会遇到用单位的化名、谐音等公款私存的案件,很容易查出来;实行储蓄实名制以后,由于存款需用身份证,将大笔公款存在自己名下,一般人不愿承担这样的风险。5年多时间里,该院只查办过一件公款私存、贪污利息的案件。来源:检察日报责编: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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