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颁发九条纪律严防小矿主拉拢执法人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9:29 新华网 | |||||||||
安监总局:九条纪律严防小矿主“攻关”执法人员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记者刘铮) 记者23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安监总局新修订颁发了安监执法人员九条纪律,不准在煤矿及其他企业入股“分红”列入其中。 安监总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赵岸青表示,安监总局已决定对7000多个没有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过审查不具备颁证条件的煤矿停产整顿,整改不达标的年底前一律关闭
这九条纪律包括: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 九条纪律还包括:不准违反规定向监管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接受馈赠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不准到被监管监察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管监察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不准在煤矿及其他企业入股“分红”或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赵岸青说,新修订颁发的九条纪律总结了几年来的安全监管执法实践,分析了安监队伍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补充了过去没有涵盖的内容。九条纪律是一条“高压线”,一旦违反,必须坚决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