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医师、记者、教授等行骗将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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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22: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记者沈路涛、邹声文、张宗堂)第三次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对冒充医师、记者、教授等行骗的行为,将给予处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2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草案曾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罚作了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对社会上出现的冒充医师、记者、教授等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也应
公安部提出,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将这类危害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