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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行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0:0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9月1日起,新的《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对我省的停车场收费进行全面规范,明确规定交通肇事、违法、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暂存、暂扣的车辆,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所停放停车场所的标准执行,不得另行制定收费标准。

  定价形式

  新细则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具体办法和标准由所在城市物价部门制定。

  实行政府定价的主要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场所(主要指机场、码头、车站等)和经政府批准的道路临时停车点;住宅小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旅游景点等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实行政府指导价;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场所,主要指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

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所,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交通肇事、违法、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暂存、暂扣的车辆,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所停放停车场所的标准执行,不得另行制定收费标准,并实行明码标价,向社会公示。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的条件下,我省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定价依据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车型大小和停放时间不同分别计费,并对长期停放的车辆予以一定的优惠。汽车分为小型车(蓝、黑牌照)、大型车(黄牌)、

摩托车。停放时段则分为白天、夜晚或长时间、临时,可分别以小时、天、月、年为计费单位计费。

  明码标价

  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在停车场显著位置悬挂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标价牌,标价牌应当标明定价形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方式、免费时限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实行明码标价。

  违规受罚

  有下列行为将受到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不按规定向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擅自定价的;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陈骏孙 昊冬华)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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