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高速路收费核准程序存在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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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0:40 华夏时报 | |||||||||
庞标告华北高速败诉 胡凤滨告机场高速正在审理 高速公路在中国有17年的历史,在北京也有13年的历史。但是最近关于高速公路收费的官司越来越多,北京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庞标告华北高速的案子尽管以庞标败诉结束,但是专家认为,此案推动了我国高速公路收费改革的进程。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昨天,朝阳法院邀请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马怀德、张树义和一些律师以及北京部分高速公路企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举行了一个“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研讨会”,与会专家认为,对高速公路的监管缺乏消费者的意见。 高速路收费核准程序存在问题 在高速路兴起之初,交通部门就成立了一些国有公司来运营高速公路,在收费价格的制定上,由公司报方案,再由交通部门报批,然后由政府部门来批准。北京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志远认为,这个环节本身就缺乏公正、透明、科学、合理。 “政府与企业之间联系千丝万缕,本就容易导致一些不公正的因素,所以说现在的核准程序本身就存在问题。”方志远说。 首发公司运营部部长仁冬至说,北京所有的高速路收费都是经过北京市政府批准的,并没有违反国家的法规政策。而且在收费之初,都曾经有个匡算,然后报政府审批。 而方律师认为,高速路的匡算不是预算,所以在实际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众所周知,首都机场建成以来,车流量急剧增加,也就是说收费量也急剧增加,为何不缩短收费年限或降低收费标准。 核算及评价应由第三方进行 方志远认为,高速路收费的核准缺少科学的评价,由与政府有密切联系的企业提出,然后由政府审批本身就不科学,应该引入社会的一些机制,由第三方来逐一进行审核,进行科学的评价,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收费方案。并且由第三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控,进行相应的费用测算。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唐玉泉并不认同方志远的观点,“不能用企业与政府之间有没有联系来断定收费是不是合理,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天生的,京通快速路当初投资22个亿,但是10年来的回报也就10亿”。 唐玉泉说,不能用现在的眼光看10年前制定的法规是不是合理。现在京通高速每天8万辆车进出京,有30%是社会车辆,社会车辆我们是不收费的。 合作与监管政府应透明其过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认为,“现在投资公司处于垄断地位,所以政府要代表民众进行监管。”张树义说,政府与投资公司要合作也要监管,现在合作大于监管。全国14个省市的交通厅长“出事”,河南省的三任交通厅长“前赴后继”相继“出事”,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 政府除对投资公司的成本、运营进行监管外,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也要监管,让投资公司有利可图但是利益不能太大,现在整个监管过程不是很透明,是有问题的。 收费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认为,价格法有规定,垄断商品的定价、公共利益的定价由政府来制定,政府定价的主要方式是听证定价,但是高速路的收费没有举行听证。所以马怀德认为,高速路收费应该是政府定价,同时要听取消费者的意见。 “高速路的设站是政府许可行为,高速路的定价是政府定价,这都是政府行为,政府行为就应该公开、透明、合理,而不是随意的创收。”马怀德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