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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员信息网上被恶意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2:28 新闻晨报

  自己被迫辞职,还拖累老板工作网站无法识别发布人身份较难管理

  最近一个月,毕业不久、正在本市杨浦区一公司上班的伍莲(化名),突然发现自己的照片、手机号码、征男友的条件被频频曝光于各种交友网站的网页或论坛上,自己手机上则不断接到不堪入目的骚扰短信。更令她不可思议的是,连自己公司老板的手机号码居然也被一起曝光了,一天数十个无聊而又烦人的电话让老板无法正常工作。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
常工作,伍莲无奈之下只能辞职。刚刚踏出大学校门的伍莲被一只无形的幕后黑手改变着原本平静的生活。

  记者采访中获悉,目前网站一般只能对上传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但对于擅自在网页或者论坛上,恶意发布他人的个人信息者,网站无法进行识别,因此比较难以管理。上海市公安局表示,一旦在网络上散布信息造成了严重后果,触犯了刑法,公安机关将予以坚决打击。

  个人信息被恶意公开

  7月初,伍莲突然接到一个短消息:“包你一夜要多少钱?”正在开会的伍莲觉得这个消息肯定是有人恶作剧,于是并没有理睬,随手将它删除,她怎么也没想到这条短消息竟是噩梦的开始。

  但是接下去的几天,她几乎每天都能接到数十个类似的短信,伍莲觉得有蹊跷,于是每次接到电话,就仔细询问对方是从何获悉自己的手机号码的。通过对30多个致电者的询问,伍莲才得知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公布在了亚洲之友、第五周末等交友网站上,而且还在网上留了征男友的条件。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伍莲所在公司的老板也一天接到十几个电话,都是要求找伍莲的。

  得知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恶意公布在征友网站上后,她立即上网查询,并惊讶地发现自己的照片不但被贴在网页上,而且旁边还注有自己的年龄、工资收入、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在一些论坛的BBS上甚至写了她征男友的条件,以及尽快找到男友的愿望。伍莲立即与网管取得了联系,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删除,但她仅仅清静了一天,尔后自己的信息又重现在网站上。

  影响正常工作被迫辞职

  整整一个多月过去了,伍莲每天都可以接到不下30个电话和短消息,有人建议她更换手机,但她担心如果自己将手机、固定电话更换后,所有找她的电话都会打到老板那里,因此她还是决定每天接听这些骚扰电话。由于整天被这些电话困扰,根本无法正常工作,而又不想影响公司正常工作,伍莲不得不辞职。

  伍莲告诉记者,自己刚大学毕业,本想一心工作,干出点成绩,但是现在所有的梦想都被这些网站信息打破了。因为考虑到多种因素,伍莲没有将此事告诉家人,也没有告诉身边的其他人,并拒绝了记者采访她身边人的要求。“我的整个生活都改变了,我都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得罪了谁?自己到底和谁结下了如此的深仇大恨,对方需要用这样的方式报复我,我希望这样的噩梦早点结束。”伍莲担心这样的电话会永远持续。

  曾怀疑幕后人为前男友

  从伍莲在网站上被公布的信息来看,公布者对她的情况非常了解,除了知道她的手机、家庭电话号码外,还知道她老板的手机号码,更令人质疑的是公布在网站上的照片并非数码照片,而是普通胶片照的扫描件,其中包括一张大头贴。

  据伍莲回忆,她公布在网站上的生活照,只有她本人的相册里有,她曾经把这些照片,包括大头贴给自己前男友,请他将这些照片进行扫描,扫描完成后,前男友将这些照片的扫描件传回自己的邮箱。但伍莲在自己的邮箱中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些照片的扫描件。

  在事情发生后,伍莲曾经怀疑是自己的前男友将她的信息公布在网站上,但伍莲觉得自己只是在大四那年,才和当时同班的前男友谈了一年的恋爱,即使分手后不开心也不至于要采用如此恶毒的方式进行报复,因此她觉得前男友透露信息的可能性不大。

  由于曾经收到过好多条威胁自己尽快辞职的短消息,伍莲也曾经怀疑过自己同事,但是同事无法得到自己的照片,因此这一猜想也被否定。

  伍莲觉得自己平时为人还算比较和善,而且自己又是刚刚大学毕业,也没有仇家,因此没有被人恶意报复的理由。“网络上都是假名字,我根本不知道是谁,被在幕后的一只黑手搅乱自己的生活,我真的是无可奈何。”

  [网站网管]

  发帖者身份难确认

  伍莲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在一个名叫“第五周末”的交友网站上,郑先生是这个网站的创始人和管理者,在得知了伍莲信息被人曝光后,他表示将封掉发布者的账号。据郑先生介绍,当初考虑到都市人的情感生活匮乏,交友的途径太少,希望能够建立一个健康的交友平台,于是他就开了这个网站。网站不收任何费用,只要登陆者注册就可以在网站上发布交友信息,在管理的时候,看一下不要有色情的照片或者文字即可。一般情况下,网站不太可能去验证每一个用户的身份。不过他表示,以后将尽可能多一点时间上网看看,对会员个人信息、照片、网站留言及站内消息多做检查。

  [专家表态]

  网上擅发他人信息侵犯隐私权

  民法学专家傅鼎生教授指出,擅自在网上发布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他人人身权中的隐私权;通过发短信、打匿名电话等方式向他人传递含色情和威胁性质信息的行为干涉他人的私人生活,侵犯了人身权中的宁居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确实造成他人损害的、造成对方精神痛苦的,加害人需对被害人进行一定的精神赔偿,赔偿金额视各地的具体规定而定,如在上海,一般情况下,赔偿金额最高可达5万元人民币。

  傅鼎生教授则认为如果网络中大量出现此类事件,那么推行网络实名制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如果这只是个别现象,那么实名制有可能会损害人们在网络中的虚拟要求。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认为,目前整个社会进入了信息时代,信息的数量和流动量剧增的同时,个人信息也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

  [专家支招]

  首先确定加害人其次收集证据

  通常在此类民事案件中,当事人需要由自己举证,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民法学专家傅鼎生教授建议,碰到类似的情况,个人首先要确定加害人的身份。例如在伍莲的案例中,伍莲可以从与自己关系最密切的人群中着手,因为他们是最容易掌握她信息的人群,然后分析其中是否有与自己发生过冲突的嫌疑对象。确定了加害人身份后,接下来当事人需要收集可以证明加害人犯罪的证据。主要收集两方面的证据:一是加害人如何得到当事人个人信息的证据,二是加害人将当事人信息发布到各网站的行为的证据。傅教授建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联系具体网站的网络监管,或者使用一些网络地址追踪的信息技术采集第二类证据。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公布到色情类网站上,对个人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散布黄色信息”的相关条例,直接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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