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山西试点城市医疗救助 贫困群众看病将享受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3:01 山西晚报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李莉)今起,省政府将用两年时间,在全省26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力量资助和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费用等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解决城市贫困群众就医难问题。

  救助对象

  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患尿毒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中风、重症肝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苯丙酮尿症(PKU)等重大疾病者可申请救助。

  优惠政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公办医疗单位就诊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因病到医疗单位就诊时,免收门诊诊疗费;需做CT、MRI、多普勒等大型设备检查者,按规定收费减收10%;需住院治疗者,住院半月以内床位费按规定收费标准减收10%,半月以上减收5%,需手术治疗者,按手术标准及麻醉规定收费标准各减收10%。首次需做健康体检时,免收体检费;其中女性因怀孕而进行检查时,可免产前检查费。

  如何申请

  城市患大病贫困群众申请医疗救助时先由本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公办

医院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处方及
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经社区居委会审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调查、县级民政会同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批后,符合条件者可享救助。

  严管专款

  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该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应通过张榜公布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民政、财政、监察、

审计等部门将对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