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媒体移送职务犯罪线索最高可奖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3:37 东方早报

  新闻媒体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今后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移送有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和资料,并有可能因此得到最高2万元的奖励。昨天,浙江省检察院正式出台并实施《关于新闻媒体单位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和奖励暂行办法》。

  “实践证明,很多通过举报中心获得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线索都是无效的,更多的线索我们是从媒体报道获得的。”昨天,在成立国内首个省级反渎职侵权局的仪式
上,浙江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透露。

  据介绍,浙江省检察机关在读报看电视听广播中已发现不少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此后强力介入,通过深挖细查,查处了大量渎职犯罪案件。除了这些“公开线索”外,媒体单位和记者还有可能在热线电话、群众反映中掌握着一些“隐性线索”。为使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同时配合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浙江省检察院探索出台媒体移送案件线索和奖励的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新闻媒体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发现和收到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及时提供和移送给检察院。对已经作过调查的案件线索,在移送时应提供尽可能完整、详细的影像文字资料。省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登记后,将分流到各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调查,一般在一个月内反馈处理情况。一旦线索属实,在犯罪人员有罪判决生效后,提供线索的新闻单位和个人将得到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奖励。如果案件线索特别重大,则不受2万元奖励的上限。

  此外,省检察院还明确表示,为保护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危,对举报人身份将保密,对个人的奖励,如果个人不愿公开,将实行暗奖。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