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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拟提高至1500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5: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个税起征点拟提高至1500元(图)
图片说明: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本报记者 陈舸帆 摄

  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23日上午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启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程序。提请会议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有两处改动:将个税起征点从月收入800元提高到1500元,以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对其税收进行交叉稽核。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就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他说,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导致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偏重。草案将这一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以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他还就草案中有关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强化税收征管的内容作了说明。

  会议还首次审议了畜牧法草案,听取了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公证法草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公司法修订草案、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

  权威专家介绍,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只属微调,今后将逐步实现全员全额自行申报纳税、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模式,从而更合理地分配社会财富。据悉,修正案获得立法机关通过后,国务院将制定“高收入者”的申报标准。

  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25年来,800元的个税起征点维持不变,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群众反映较强烈。据介绍,如果按2004年税收水平计算,将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如果正式实施,意味着国家一年税收收入将减少200多亿元。特别服务个税起征点调整前后每月缴税额对比(表格见PDF版)权威解读一松一紧缩小贫富差距松减轻工薪阶层负担[草案规定]

  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以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权威解读]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但是在当时的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这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

  财政部税务司司长史耀威: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近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0.447,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超过0.4,说明贫富差距过大。工薪阶层是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草案将个税起征标准提高到1500元/月,高于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水平,使中低工薪收入者不缴个人所得税或者税负较轻。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2004年全国人均月货币工资为1400元,同时城镇职工月人均消费支出为1140元。因此,这次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应当说是比较合适的。紧加强监管高收入者[草案规定]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或者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权威解读]

  金人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高收入者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当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或者扣缴不足时,只能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不能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影响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因此,有必要明确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的高收入者,也必须依法自行申报,税务部门应重点加强监管。自行申报的范围以逐步扩大并最终实现普遍申报为好。必须自行申报的个人所得数额标准需要不断调整。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北师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一方面要强化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也应当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主动为其提供完税凭证。长期以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很难获得完税凭证,这不仅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纳税人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必须加以改变。(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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