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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公布医疗价格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6:1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蔺荣梅 实习生 赵丹丹)“自定主任查房费、出生证盖章费、开水费等,对危重病人收取24小时重症监护费的同时,又收取一级或二级护理费等重复收费。”昨日,西安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公布了截至目前医疗价格专项检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据介绍,在医疗价格专项检查行动中,西安市物价检查所对24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价格违法行为,共查处价格违法金额111万元。检查中发现
个别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没有公示,收费标准已作调整但公示没有相应改变问题,尤其是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公示情况较差;个别医院的个别药品价格还有超过政府招标价格或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的情况,还有一些医疗机构没有及时执行国家降价的药品价格;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如收取卫生处置费、主任查房费、出生证盖章费、开水费、药品袋费、X线检查纸袋费以及手术手套、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卫生材料费;超过规定标准收费,如《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规定每证4元,一些医疗机构却按每证30元的标准向患者收龋住院诊查费二级医院规定每日5元,实收每日8元。颅内多普勒检查二级医院规定每次60元,实收每次80元等。有些未待定等级的医疗机构擅自按照二级医院的规定标准收取诊查费、输液费等费用;超范围收费,如“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诊查费”规定只能向门诊病人收取,有的医院却向住院病人收取此项费用。“院内会诊费”乱收,“疾病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费”属于社区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有的医疗机构却向住院病人收取这些费用;重复收费,如对危重病人收取24小时重症监护费的同时,还收取一级或二级护理费。收取新生儿护理费的同时又收取级别护理费。

  物价检查所相关负责人分析,出现类似问题是由于相关政策滞后、信息不对称、利益驱动等原因造成,物价部门今后将加强类似问题的检查和整顿工作,好让群众明白交费,放心看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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