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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化工污染半年清除 整治行动分三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6:2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黄勇)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从现在起至2006年2月底,江苏将对太湖流域的化工企业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提高化工废水的达标排放标准,同时砍掉一批新建项目、关闭一批相关企业,一些分散的企业也将被集中进入园区。

  为有效解决苏南化工行业的结构性污染,江苏决定对太湖流域化工行业污染进行集中整治。首先要砍掉污染严重的化工新建项目,从2005年10月1日起,太湖流域地区新建的各
类化工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律在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中“砍掉”: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有污染项目,产生和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水域的项目,不进入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小区的项目。

  除了新建项目门槛提高,江苏还将通过当地市、县(市)政府关闭一批太湖流域继续生产并污染“明珠”的相关

化工企业。包括:自1996年10月1日之后,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的化工、医药、染料企业必须全部关闭;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的未履行环评或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化工、医药、染料企业将关闭。除此之外,触动下列“警界线”的化工企业也将关门,不得再生产: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恶臭问题经限期治理仍得不到解决的企业;连续两年平均年生产时间不足3个月且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近3年来一直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曾有两次以上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企业;实际产品及工艺与批准的环评内容不符且难以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危险固体废物不能自行安全处置而又不能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造成污染的企业等。

  对于不符合关闭条件的分散企业,省环保厅有关人士介绍,将尽可能把它们向工业园区搬迁,实行废水集中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对于现有化工企业的改扩建项目,也应进入工业园区,确需就地扩建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增产不增污的原则。此外,省环保厅将会同省质监部门,尽快制定出更加严格的化工行业地方排放标准,通过限期治理等强硬手段,推动化工企业向更高的达标排放标准“靠拢”。

  据了解,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从现在起到今年10月底前,完成对不同类型化工企业的全面排查摸底分类工作;11月底前,各地制定出整治计划,并报有关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实施;到2006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化工行业污染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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