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条纪律严防小矿主“攻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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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7: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安监总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赵岸青日前表示,安监总局已决定对7000多个没有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过审查不具备颁证条件的煤矿停产整顿,整改不达标的年底前一律关闭。小矿主为了过关,很可能不惜一切手段对执法队伍“攻关”,因此,安监总局新修订颁发了安监执法人员九条纪律,不准在煤矿及其他企业入股“分红”被列入其中。 九条纪律包括: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严
九条纪律还包括:不准违反规定向监管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接受馈赠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不准到被监管监察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管监察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不准在煤矿及其他企业入股“分红”或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