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水库工程指挥长贪污受贿近百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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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8:17 潇湘晨报 | |||||||||
本报永州讯 (记者 卢武杰 龚红卫 周逸林 王冠华) 永州市芝山区法院近日依法审理了由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永县古宅水库工程贪污、受贿案。江永县县委原调研员、江永县古宅水库工程指挥部原指挥长胡某贪污、受贿近百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办公室副主任兼指挥部会计卢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出纳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以来,被告人胡某、卢某、黄某在管理古宅水库指挥部公有财物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列工程结算单、填写虚假移民领款单、重复报账、篡改会计凭证及指使他人填写虚假领(借)款单、材料差价款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共同或各自贪污公款总额达158万余元,其中胡某获赃款80.25万元、卢某获赃款37万余元、黄某获赃款38万余元。 此外,1995年春节至2002年春节期间,胡某收受娄底公司古宅水库项目副经理毛某“感谢费”2万元,收受刘某送给的2万元,收受刘某、毛某送给的现金4万元。1996年春节至2000年春节期间,承建古宅水库工程的个体建筑老板刘某为感谢胡某的“关照”,逢年过节累计13次先后送给胡某现金3.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