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税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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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9:17 南方日报 | |||||||||
聚焦个税法修订 昨日提交我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有两处改动:将个税起征点从月收入800元提高到1500元,以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对其税收进行交叉稽核。
权威人士指出,这“一松一紧”两处修改旨在缓解目前的贫富差距。 全国个税65%来自工薪阶层 财政部税务司司长史耀威对记者说,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近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0.447,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0.4,说明贫富差距过大。 统计数字显示,工薪阶层是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这与个人所得税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违背。 高收入者逃税漏税现象较多 税收专家刘桓说,“目前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工薪阶层是税负最重的群体。”工薪阶层的纳税人数最多,大概有3亿元左右,并且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制,所以完税率最高。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多源化,享有多源扣除,逃税和漏税现象较多。 我国从1993年至今,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每月减除费用800元。然而到了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已提高了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高于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水平,使中低工薪收入者不缴个人所得税或者税负较轻。 “起征点1500元这个数字是按照目前人均消费水平,人均收入水平等测算出的,也是在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和公众期望值之间一个比较合理的选择。”史耀威说。 个税明细申报制度已有试点 北京市地税局官员对记者说,事实上,北京、南京等城市已经在试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制度。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同时,把每位员工的个人信息、收入状况等一并报给税务局,这样当地税务局就可以建立一个“个人纳税库”,用身份证号码做索引,就可以发现谁有多处税务来源。 权威专家介绍,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只属微调,今后将逐步实现全员全额自行申报纳税、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模式,从而更合理地分配社会财富。 个税起征点涨700元 每人每月最多可少缴税315元国家税收每年减少200多亿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如果以每月15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并付诸实施,我们每个月将少缴多少钱?按照税率表计算,每人每月将最多少缴税315元。而按照有关专家测算,一年国家财政收入要减少200多亿元。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目前的规定,只是拟对个税的起征点进行调整,并没有对税率进行调整。如果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修正案,按照这个税率,可以测算出个人缴税变化:月收入1000元者,原缴税10元,将不需缴税,较以前少缴税10元;月收入1500元者,原缴税45元,将不需要缴税,较以前少缴税45元;月收入10000元者,原缴税1465元,将缴税1325元,较以前少缴税140元;月收入50000元者,原缴税11385元,将缴税11175元,较以前少缴税210元;月收入80000元者,原缴税21345元,将缴税21100元,较以前少缴税245元;月收入100000元者,原缴税29305元,将缴税29025元,较以前少缴税280元;月收入101500元以上者,将较以前少缴税315元。 强化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 偷漏个税可能要判刑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高收入者,应当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不申报或申报不实者,依税收征管法将受到惩处。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作说明时表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自己不必自行申报。 但是,当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或者扣缴不足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只能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不能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影响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金人庆说,要求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目前只有试点,经验不多。因此,自行申报的范围以逐步扩大并最终实现普遍申报为好。也就是说,必须自行申报的个人所得数额标准需要不断调整。 因此,草案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或者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金人庆说,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新闻背景 个税法已两次修订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10日经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当日公布施行。 第一次修订是在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发的只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缴纳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与1986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规定,同1980年9月10日制定的个人所得税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为“三法合一”。 第二次修订是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增加一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广州起征点或将相应提高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针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现行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的规定,广东财税网有关专家认为,原来根据收支实际情况而相应提高免税额的部分城市,有望在全国统一提高起征点的同时,作出相应调整。 该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这次的草案经数年来多次调研、反复论证而成。现在对个税免税额(起征点)作修改是民心所向、水到渠成的事情。 据了解,对于多年来我国统一实行的800元的个税起征点,社会各界早已提出了许多异议。特别是一些物价增长快,消费水平远高于全国平均数的城市,鉴于实际情况,近年来已把起征点调高至1200元或1600元左右。全国起征点调高后,这些地区是否可作相应调整呢? 昨天金人庆在作草案修改说明时,虽然并没有涉及到这一个问题,但该专家在解读时分析,个税起征点调整至1500元的方案一旦正式批准实施后,如果国家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原来起征点高于800元的城市,有可能出现下述两种情况:一种是未达规定起征点的地区,按国家规定提高至1500元标准,而对于原来就执行高于1500元起征点的,则可能继续保持起征点不变;另一种情况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相应提高700元作为个税的起征点,并报国家批准。 此外,针对金人庆表示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的范围应逐步扩大并最终实现普遍申报的提法,有关财税专家指出,上海、广州、深圳等高收入人群较多、税收征管较为规范的城市,有可能成为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个税的试点城市。 焦点之一: 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 [草案条文]将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这实际上是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 [修改背景]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25年来,我国职工工资收入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有较大提高,加之近年教育、住房、医疗等改革的深入,消费支出明显增长,早已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有资料显示,1993年,在我国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仅1%左右,到2004年已升至60%左右;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67%。800元的个税起征点维持25年不变,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百姓热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退休职工刘女士:20多年前,月工资800元以上才交税,我们普通工人一个月就能挣几十块钱,个人所得税跟我们没关系。现在,城里的职工绝大多数月收入都在800元以上,都是纳税人。听说这些年个人所得税大部分都是咱普通老百姓交的,逃税的倒是有钱人,是该改改章程了。 [专家点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起征点的调整应适度,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如果标准太高,就会造成税收流失,影响财政收入,也起不到良好的收入调节作用;如果标准太低,将损害到中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同时也将影响到正常的社会消费能力。据统计,2004年全国人均月货币工资为1400元,同时城镇职工月人均消费支出为1140元。因此,这次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应当说是比较合适的。 焦点之二: 高收入者须自行申报纳税 [草案条文]在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增加了有关高收入者必须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 [修改背景]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才需要自行申报,而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无需自行申报。但是,当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或扣缴不足时,只能依法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而不能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了对一些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百姓热议]天津某日本制药企业医药代表李先生:我的收入在工薪阶层中应该算是高的,以前都是由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今后是不是也要到税务局申报?如果法律修改了,希望国家早点出台具体政策,比如:多少收入算高收入?自行申报的程序是什么? [专家点评]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目前,我国高收入人群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率很低,这与部分高收入者收入来源渠道多、对其征管难度大有一定关系。规定高收入者必须自行申报纳税后,凡是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这将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 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也应当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主动为其提供完税凭证。长期以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很难获得完税凭证,这不仅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纳税人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必须加以改变。 焦点之三: 代扣代缴单位办理全员全额申报 [草案条文]在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增加了有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规定。 [修改背景]扣缴义务人是指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或个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通过实行扣缴义务人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税务部门可以更为准确地掌握和核定纳税人的收入来源、数额和结构,及时堵塞征管漏洞。对于有扣缴义务人并且自行申报的高收入者,还可形成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百姓热议]北京某私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张小姐:我们在对企业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常常发现一些私营企业想方设法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的把个人的高收入平摊到其他低收入员工头上,有的少报员工数量,有的瞒报正式员工之外的劳务支出。这些企业之所以敢这么做,主要是有老板撑腰,因为老板本人就是高收入者。一旦出了事,老板就把责任往企业一推。 [专家点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研究中心副理事长李茂生:个人所得税改革最难的不是政策调整,而是征收管理。目前,在落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制度方面还需要解决一些可操作性的问题。比如,高收入者大多是其所在代扣代缴单位的负责人或高管人员,他们常常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规避税收征管,这为税收部门明确界定高收入者的所得增加了难度。 链接 穗起征点现为1600元 广州市个人所得税从2004年元旦起,每人每月的补贴项目免税部分由460元提高到800元,即广州市民个人工资收入中的免征额由过去的1260元上升为1600元。根据广州市政府的文件,此前个人所得税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的免税部分为每人每月460元,是在1995年7月制定的。 起征点听证会9月举行 申请者可网上报名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于9月在北京举行立法听证会,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个税起征点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凡是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 据悉,本次听证会是立法听证会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凡有意申请者可通过信函或网上报名的办法成为听证陈述人。听证机构将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及工薪各异的行业、职业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选择听证陈述人,并将从未被批准的申请人员中选择若干听证旁听人。作为草案起草部门的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代表,全国总工会代表,东、中、西部各一省(区)财政厅或地税局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 据了解,为鼓励各界群众参与立法听证,全国人大将承担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京外人员的差旅费用,作为单位代表参加听证会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专题文图(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电 图: 金人庆作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