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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上网偷钱残杀外婆灭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9:22 金羊网-新快报

  案犯因患有精神障碍被轻判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天法宣为了找钱玩乐、上网,一名外孙带着斧头、老虎钳撬门偷了外婆1万元钱,得手之后他并没马上逃走,而是等着外婆回来残忍地用水果刀捅外婆的脖子,再用毛巾将外婆捂死。近日,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22岁的外孙刘某因犯故意伤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

  白发老太殒命家中2004年11月4日22时许,公安机关接报在广州市天河区沙和路某号发生一宗故意杀人案,死者是屋主雪阿婆(化名),其脖子上满是刀伤。现场的翻动较大,综合现场情况分析,侦察人员确定该案系抢劫杀人的可能性较大,且凶手系一人作案,对现场环境、死者及其全家人的生活起居情况较为熟悉。死者的外孙刘某很快被锁定为重大嫌疑人。次日凌晨2时许,公安人员将刘某带回公安机关审查。经讯问,刘某很快就如实就交代了作案的全部过程。

  偷钱后为掩盖罪行害命今年22岁的刘某是广州人,大专文化,2002年从部队退伍后就一直在家待业。他平时游手好闲,沉迷上网。经常找住在隔壁的外婆要钱。外婆对刘某一直疼爱有加,也多次给刘某钱,但总是被他迅速地挥霍一空。为了找到更多的钱,2004年11月3日早上8时许,刘某用斧头、老虎钳等作案工具撬门进入外婆卧室内,翻找到人民币1万元。拿到钱之后,他害怕外婆发现丢钱后报警。为了掩盖罪行,他决定杀死外婆。当天上午11时左右,外婆回到家里,还没来得及发现丢钱的事情,就被刘某残忍地用水果刀捅破脖子并用毛巾捂住口鼻,直至死亡。杀人之后的刘某大肆挥霍外婆的钱,在短短一天里买了手机、衣服,还租了房。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他还买了车票,准备逃至西藏拉萨。

  偷拿外婆钱也判盗窃2005年5月8日,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中,刘某的辩护人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提出刘某的行为不应定为盗窃。但法院认为刘某采用斧头、老虎钳等作案工具撬门入室的方式,盗走其外婆人民币1万元,随后又杀死外婆,情节恶劣,因此,对刘某偷拿近亲属财物的行为,确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近日,天河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作案时实质性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削弱,具有限制责任能力,依法减轻处罚。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身患甲亢致精神障碍如果在正常的思维支配下,刘某盗走钱财后应该离开现场,但刘某是准备好刀具等待外婆回来,然后在外婆尚未发现其盗窃事实的情况下杀害了外婆。此案悖于常理,令人费解!面对平时对自己疼爱有加的外婆,刘某如何能下杀手?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刘某患甲状腺功能亢进导致精神障碍,作案时实质性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削弱,具有限制责任能力。鉴定人表示,甲亢病大部分都不会导致精神病,刘某这种情况十分少见。(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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