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6岁不满18岁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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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9:52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 沈路涛邹声文张宗堂)为体现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重在教育的精神,第三次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草案曾规定:对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2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
按照目前的草案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