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问题集中解决
本报赣州讯刘科荣、记者温凡报道:赣州市近日出台有关措施,中心城区部分建设用地和房产办证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有望集中解决。
由于历史原因,赣州市中心城区有部分建设用地和已建且出售的房屋至今未能办理 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
。对此,赣州市政府将分门别类,逐一予以解决。具体的处理办法是:对经省、市批准立项且已按规定程序报建和竣工验收的
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解危解困住房),房产部门可根据购房原始证明办理房产证,国土部门可办理国有划拨土地分割
到户手续;未办用地手续的,可按原批准项目用地性质补办国有土地行政划拨和分割到户手续,其中已按商品房价格出售的房
屋,则按出让方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分割到户手续。对以经济适用房或解危解困房名义批准立项、与开发商合作建设的
项目,购房户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原始票据办理商品房房产权证,并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分户以实地勘测为准,并按
实际面积分摊。同时,对以商品房(含返迁房、合作建房)名义批准立项、报建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购房户可凭购房合同、
足额缴交房款原始票据和工程质量证明等,去相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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