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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满18岁初犯不拘留 打击黑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0:27 桂龙新闻网

  治安管理处罚新规定:不满18岁初犯不行政拘留

  为体现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重在教育的精神,再次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立法打击黑客 破坏互联网将受治安管理处罚

  针对破坏互联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日渐增多,再次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对上述行为给予刑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天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表示,有些常委委员和公安部提出,破坏互联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严重。其中,构成犯罪的,刑法已有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全文

  被罚人在当地无固定住所警察可当场收没罚款

  第三次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对于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的受罚人,由于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很难执行,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2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按照草案规定,除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在边远、水上及交通不便地区,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外,被处罚人都应当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有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公安机关提出,有些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的被处罚人,如不能当场收缴罚款,事后往往很难执行。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增加规定,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全文

  公安机关询问时间恢复现有规定 最长不超过24小时

  就公安机关对传唤人询问的时间问题,二次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曾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第三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又恢复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即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2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草案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传唤人的传唤询问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四小时。有些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公安机关提出,有些治安案件情况比较复杂,传唤询问时间过短,难以适应及时查清和正确处理治安案件的需要,也不利于维护被侵害人的权益。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维持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传唤查证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规定,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来源:

  新华网 选稿:见习编辑黄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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