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索12万换来6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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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0:50 每日新报 | |||||||||
张北李晓园刘虹宋菲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刘虹宋菲】多次向食品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打电话,勒索12万元的被告人荣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荣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荣某在去年 12月 8日至12月10日期间,在其租住的房屋内用手机拨打本市一家食品公司总机,从中获得该公司总经理王某办公室的电话,并十几次在电话中以危害王某人身安全相威胁,向王某索要现金人民币12万元。王某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被告人荣某被抓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