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在自家厨房放火后向派出所扔酒瓶 被告人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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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0:50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孔郁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孔郁】被告人因女儿出走等原因产生轻生之念,在自家厨房点燃纸张放火,并向派出所投掷酒瓶。昨天,杨某在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受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现年 48岁。今年 4月7日上午11时许,杨某因为自己年
杨某并未实施自杀行为,而是跑到外面卖了一瓶酒,然后直奔附近派出所。杨某在庭审中说,他之所以去派出所,是因为此前自己被打的事还未得到解决。到了派出所,杨某将酒瓶投进派出所院内,并无理取闹。之后,杨逃离现场,后被民警抓获。 本案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杨某在居住地实施放火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某在为自己辩护时表示,他患有精神疾病,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但公诉人出具鉴定结论时表示,杨某在案发时有责任能力。 摄影张家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