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昨发布消费警示 商业陷阱千万别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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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1:38 天津日报 | |||||||||
梁素梅金媛 本报讯(记者梁素梅实习生金媛)市消费者协会及各区县消协近期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中,消费者反映有关经营者利用一些欺骗、诱导、合同陷阱和欺诈行为让消费者防不胜防,为此,市消费者协会昨日向社会发布“防止误入商业欺诈陷阱”的消费警示。
这些商业陷阱主要表现在,销售商推销商品以低价为诱饵,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以格式合同的形式或附加条款设置陷阱,规避经营者的应负责任;利用广告、说明做虚假宣传、夸大其词、内容与实际不符或利用举办促销活动等误导消费者。如一些经营者以老年协会、老龄委为幌子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并以免费参加旅游、免费体检为诱饵,实为推销“伊达康”、“脱脂宁”等保健食品。而消费者花几千元高价购买后发现所谓的“药品”不但未起到宣传中的疗效,并且有的消费者服用后出现不良反应和其他病变,而当消费者发现上当后,却已找不到经营者。 消费警示:1、要理性消费,不要图便宜。2、不要轻易听信销售者、推销员的虚假宣传和不切合实际的谎言。认清产品实际品质,多比较,多了解,提高自身识假防假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3、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阅条款,约定要清楚,责任要明确,防止落入合同陷阱。4、在消费过程中切记索要购货凭证、维修记录等有效票据,一旦出现消费纠纷,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有效证据。5、如果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了解和掌握依法维权的解决途径,做到依法维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