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要求 各地不得禁止合格猪肉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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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1:41 天津日报 | |||||||||
王宇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王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3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不得采取直接或各种间接手段禁止经动物防疫监管部门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或实行歧视性销售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市场监管渠道广泛宣传科学防控猪链球菌病的知识,认真引导群众和经营者对经检疫合格的猪肉进行正常消费和销售;凡在市场上进行疫病误导宣传的,要坚决予以制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