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严管省级领导秘书 规定任期不超过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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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1:52 人民网 | |||||||||
人民网兰州8月24日电 记者李战吉卢家银报道:日前,记者从甘肃省委获悉,按照“在职省级领导干部的秘书任期不超3年”的规定,该省省级领导干部秘书已调整完毕,目前主要领导的秘书没有一个是超期服务的。 该《规定》要求领导秘书及领导身边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代领导干部答复处理问题,批示文件或在传达领导指示时夹杂个人意见;不准泄漏、传播领导干部在讨论工作
2004年7月,甘肃省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规定(试行)》,要求在职省级领导干部的秘书任期不超3年。随后,甘肃省委办公厅及相关部门开始对超期服务的秘书进行了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