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哈尔滨三名精神病母亲各自女儿 最长达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2:12 东北新闻网

  哈尔滨市日前接连发现3起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母亲将自己的女儿囚禁在家的事件,最长的达6年久。在当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努力之下,有两位少女已经被解救出来,在被送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救治后,目前身体和心理上已无大碍。

  现在,人们还在关注另一位未被解救出来的少女的命运。

  今年6月22日清晨,哈尔滨市道里区进乡街东山宿舍家属楼居民陈贵起床后发现,与其合厨的邻居门底下塞出一封信。对门住着的是姜滨蓝和女儿,但陈贵已经有好几年没有看到她们了。捡起信,发现上面有着这样的文字:

  “假如人真的有魂魄的话,我愿化成小鸟,飞出这禁锢着我的屋子,飞向那广阔的天地,在那天地间自由地翱翔……窗外的世界可望不可及,它是我一个遥远的梦。虽身在禁锢之中,可我的心灵却无时无刻不在响应着外界的召唤……”

  姜巍的一封求助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姜滨蓝今年56岁,下乡插队时与农村的一个小伙子结了婚,1989年生下女儿姜巍后不久,就与丈夫离了婚。回城后,进了一家建筑公司。后来患上了肺结核,由于长期打针吃药,导致双耳失聪,后因郁闷成疾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在1992年办理了退休手续。

  姜滨蓝的弟弟姜佑之一直照顾着母女俩的生活。

  外界与姜巍取得联系后,解救工作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6月16日,姜巍的爸爸景忠镇从大庆回到了哈尔滨。景忠镇与姜滨蓝离婚后没有固定收入,后来又得了脑血栓,失去了劳动能力。

  景忠镇说,他最后一次见到姜巍是在1998年,当时姜巍胖乎乎的十分可爱。2001年,景忠镇回到哈市想见女儿一面,可是不管他怎么敲门,屋里一点反应都没有。(中国青年报记者 亓树新) [编辑: 孙鹏]1

  对姜巍有监护责任的亲属都被找到后,征得他们同意,有关部门决定对姜巍母女进行强制解救。6月19日16时,那扇深锁的大门终于被打开。

  母女俩被一同送往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院方组织3名专家对姜巍会诊后的结果是:没有心理和精神上的疾病,但身体虚弱,存在社会思维缺陷。

  参与会诊的精神病学教授张聪沛说,姜滨蓝患有偏执型的精神分裂症,具有被害妄想,这种思维状态非常容易影响周围的人。姜巍的心理和智力发育获得的绝大部分知识来自于姜滨蓝。但是,姜巍在行为和心理上几乎未受到妈妈病态思维的影响。

  25日,姜巍的舅舅姜佑之签订了监护协议,成为姜巍的法定监护人。

  姜巍被囚禁事件见诸报端后,群众又向媒体和有关部门反映了另外两起同类事件,被囚禁的女孩,一个叫甜甜,另一个叫唐博,分别只有15岁和20岁。

  甜甜的家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钢铁街的一个小区内。这个小区于1996年入住,居民们说,刚搬来的时候还经常能看见她,后来孩子就不出来了。

  那时候,甜甜的妈妈董某也还算正常。邻居们说:“小学三年级时,她妈妈不让她出屋。”

  6年来,邻居们只知道甜甜从屋里出来过一回。去年冬天,她爸爸曾把她接走,但不久又被妈妈要了回来。

  建国街道办事处松源社区巩彦萍主任说,为了解救甜甜,钢铁街派出所把医生请来给董某做诊断,结果证明她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

  在征得董某前夫、甜甜的生身父亲同意后,道里区政府对甜甜实施了解救方案。经过检查,甜甜精神及身体都没有大的问题,但是由于长期缺少运动,身体虚弱,脸色苍白。目前她已由父亲暂时监护,董某被送到医院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治疗。(中国青年报记者 亓树新) [编辑: 孙鹏]

  2

  第三起囚禁事件发生在道外区长春街一栋居民楼,被囚禁的女孩唐博今年20岁,母亲芮国珍49岁。

  哈尔滨市3位少女被患有精神病母亲囚禁的事件被发现后,人们不禁要问:未成年人在不能获得有效监护的情况下,谁负有法定义务去为他们提供监护?

  姜巍被成功解救出来后,她的舅舅姜佑之主动承担起了监护责任,政府也在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方面给予了关照。然而15岁的甜甜和20岁的唐博却没有姜巍那么幸运。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甜甜被囚禁事件发现后,社区通过调查得知,甜甜的母亲董某是被抱养的。道里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王世义说,惟一能够作为甜甜监护人的就是董某的前夫,但是按照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孩子已经判给董某了。现在,甜甜只能由父亲暂时监护,当母亲从医院里出来后,再将甜甜送回到母亲的身边。

  但是,人们有理由担心:囚禁事件会不会再一次重演?

  唐博的困境也反映出监护责任的缺位。虽然她也是3个少女中惟一一个成年人,但是专家认为,由于长期被母亲囚禁,她的思维明显达不到一个成年人的水平。而正因为政府还没有找到除唐博母亲之外的法律规定的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所以对唐博的解救行动一直无法开展。

  北市场社区满主任说,唐博的亲戚大多经济拮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位亲戚同意做唐博的监护人。( 中国青年报 记者 亓树新)[编辑:孙鹏]

  3

  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3起精神病母亲囚禁女儿事件折射出未成年人保护的困境。首先是监护人的监督制度问题。这些事件之所以接二连三发生,甚至有的孩子被囚禁6年之久,就是因为我们的各级政府对这一情况根本不了解,信息渠道不畅。“我们的工作对象在哪里都不知道,怎么能谈得上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所以要在县(区)政府建立一种预警制度,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立儿童保护档案,对家庭状况及监护人进行有效监测,一旦出现问题就能保证得到有效救助。

  其次,政府要真正担负起职责,而不仅仅是说明和教育。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社会的,更是国家的。当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政府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解救孩子首先是政府的责任,使受到侵害的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

  比如说甜甜,他的父亲虽然不是直接抚养人,但他仍然还是孩子的监护人,仍然要对孩子承担起监护的责任,必要时政府可以强制变更监护人。除非她的母亲精神病得到治愈,孩子才可以回到她的身边。再比如唐博事件,体现了政府职能的缺失。

  第三,解决的最好办法是由近亲属或朋友进行监护,政府提供物资上的救助。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死亡或者不能监护的,可从近亲属或者朋友中寻找监护人。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一些近亲属比较贫穷,所以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由国家出资,由近亲属进行监护,这样既可以让孩子在生活上得到很好的照顾,又不至于脱离家庭生活的成长环境。(中国青年报记者 亓树新) [编辑: 孙鹏]

  4(来源:东北新闻网)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