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气象局将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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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3:22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笔者近日从自治区气象局了解到,《西藏自治区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于8月12日出台,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全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预警信号是指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西藏气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牗站牘预计本行政区域内将达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时,要及时制作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负责密切监视、跟踪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办法》明确了凡是在西藏区域内发布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都必须遵守《西藏自治区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牗站牘提供的预警信号。 作者:次吉 (来源:西藏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