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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遭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4:3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8月24日消息(记者刘涛通讯员蓝剑、王曾)近日,一起轰动一时影响极坏的四川省江安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王某某、李孝华、李仁君因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6年、4年、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6万、5万元。

  王某某系李孝华母亲,李仁君妻子,三人住江安县四面山镇平坝村,长期经营粮食
生意。近些年,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和修建房屋等,他们开始向个人和四面山镇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1999年国家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时,他们已欠下数十万元债务。随后,王某某、李孝华、李仁君便以经营粮食生意急需资金为由,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并以月息10‰、15‰甚至20‰的高利息为引诱,采取出具“借条”并约定利息的方法,向公众吸收存款。截至2004年4月,已累计向本乡镇及周边乡镇、南溪、泸州等地吸纳公众117户(人),吸收存款330余万元。

  所吸收的存款大部分由王某某掌管并负责支配。造成损失320余万元,现已无能力偿还,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案发后,李孝华潜逃,2005年2月8日在长沙被抓获。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任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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