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粮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遭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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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4:3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成都8月24日消息(记者刘涛通讯员蓝剑、王曾)近日,一起轰动一时影响极坏的四川省江安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王某某、李孝华、李仁君因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6年、4年、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6万、5万元。 王某某系李孝华母亲,李仁君妻子,三人住江安县四面山镇平坝村,长期经营粮食
所吸收的存款大部分由王某某掌管并负责支配。造成损失320余万元,现已无能力偿还,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案发后,李孝华潜逃,2005年2月8日在长沙被抓获。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任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