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 官员投资煤矿须一月内撤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4:5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北京消息:国务院办公厅8月22日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给违规煤矿的整顿工作下了最后通牒。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规定,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届时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今年年底。
对于广东兴宁等矿难事故后逐渐浮出水面的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国务院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通知》特别规定,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即9月22日前,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于此间表示,《通知》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地方政府一定要严格奉行,动员各种力量将其贯彻落实到底。一旦发现失职渎职现象,绝不轻饶。(俞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