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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个税”起征点宜定2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5: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专家就税法修正热点建言,广东人大拟适时反映本省意见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曾璇、通讯员任宣报道:对于珠三角发达城市,15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是否太低?今天上午,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各地意见,广东将适时反映本省的情况及意见。

  早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广东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就已联名提出相关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据了解,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在当时的劳动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占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修改是顺应民情民意的。

  但是,如果“一刀切”,连沿海大中城市的个税起征点也定为1500元,恐怕对于这些地方的纳税人而言,负担反而加重。因为一个无法忽略的事实是:近些年来,全国有三分之二的省市费用减除标准已超过800元,其中11个省市在1200至1600元之间,广州的部分专家据本地工资水平、物价指数等得出的结论是,广州定在2500元的个税起征点较为合适。

  省人大法委有关人士认为,缴纳个税,是公民的义务,但首先应在保证个人生活可以满足的情况下才交缴个税,在珠三角经济发达的城市,月收入1500元的属较低收入阶层,如果也要缴纳个税,就有失公平。

  “作为立法,定出的标准就得执行,而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应因地制宜,不宜将标准定得太死”。据了解,修改的本意,是考虑到一些地方自行提高费用减除标准、影响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这一因素,但如果是一个不切实际的修改,必然还是会出现这些问题,“改了白改”,对立法资源本身也是一种浪费。正因为考虑到这一点,全国人大才数次征求地方意见。

  广东省人大财经委一位委员则建议,应该把起征点划定标准交给地方,各地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水平、物价指数等定出标准后再报国务院及国家财政部。希望国家在立法时留有余地,因地制宜、灵活处理,将来在实施时不会遭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影响法律的严肃性。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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