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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记者招摇撞骗可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6:14 深圳晚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冒充记者招摇撞骗可被拘留

  据新华社北京电8月23日,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委员们和代表们的意见仍然集中在:该法在保障公安机关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
同时,更应侧重对警察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监督,防止警察权力的滥用,切实保护公民的权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草案。

  传唤时间恢复到24小时

  就公安机关对传唤人询问的时间问题,二审稿曾规定一般不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可延长4小时。三审稿恢复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即询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当事人不服先复议再诉讼

  此外,二审稿中规定的: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三审稿修改为: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煽动非法游行将被拘

  和二审稿相比,三审稿新增“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网络“黑客”将被拘留

  针对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网络“黑客”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审稿新增规定,将视其情节轻重,处5日以下或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四种情形不适用此法

  三审稿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冒充记者行骗可拘留

  针对当前社会上屡屡出现的冒充记者、医师、教授等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三审稿将其纳入处罚范围,规定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无固定住所当场罚款

  三审稿规定,对于在当地没固定住所的受罚人,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还有其他法律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审议。

  股评误导投资者需依法进行赔偿

  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规定,股评误导需赔偿、证券上市交易需签订协议、证监会“扩权”又“限权”、保荐制度适度调整……

  修订草案在关于证券咨询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中增加规定,禁止“利用传播媒体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并规定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拟降至500万

  提请审议的公司法修订草案最新修改稿已将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现在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以鼓励投资创业。

  公证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提请审议的公证法草案作出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女性代表比例省市不得规定

  提请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应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女性代表的比例,但地方各级人大女性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不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遭受性骚扰女性可起诉

  提请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规定遭到了性骚扰的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保留了“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的规定。(均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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