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等部委公布2005年秋季台湾学生收费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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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6:16 华夏经纬网 | |||||||||
人民网北京8月24日讯记者何晶茹、唐述权报道:在今天国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台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负责人宣布,将于2005年秋季开学开始正式实施台生同等收费政策。 国台办交流局局长戴肖峰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陈云林主任宣布大陆方面将进一步实施关心、照顾台湾同胞利益的有关措施.其中包括尽快实施
戴肖峰说,今年4月以来,中国国民党、亲民党、新党先后组团来访,胡锦涛总书记分别与连战主席、宋楚瑜主席、郁慕明主席,就促进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广泛而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并达成多项共识。会谈后发表的有关公报指出“大陆方面尽快实施在大陆就读的台湾学生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标准,并争取于年内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 一是调整对台湾学生收费政策。自2005年秋季开学开始,对已录取到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地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台湾与大陆学生学费标准一致; 二是设立“台湾学生奖(助)学金”。自2005年起,对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本专科学生、研究生设立专项奖(助)学金。 三是对招收台湾学生的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专项补贴。实行同等收费标准后,考虑到台湾学生的实际培养成本,为鼓励大学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更多的台湾地区的学生,国家对招收台湾地区学生的大陆普通高校、科研院所给予专项补贴。 实行台湾同等收费标准是大陆方面对广大台湾同胞做出的郑重承诺,经过大陆有关部门积极会商,决定自2005年秋季入学起设立台湾学生奖(助)学金及实行台湾学生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标准。 今天,国台办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李维一主持发布会,国台办交流局局长戴肖峰、教育部港澳台办常务副主任丁雨秋女士、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戴冠来、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处处长吴国生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