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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改两大悬念待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6: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标准如何兼顾地区不平衡能否调整边际税率和级距本报讯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税法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由此也带来了此次税改修订的一些悬念。悬念之一由于个税税前费用扣除额由800元大幅提高至1500元,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将不可避免地减少,这可以由国家财政通过税收返还的转移支付形式,补给欠发达地区给予解决。但是,一些发达地区的税前费用扣除额事实上早已超过1500元,比如广州、深圳的费用扣除额
早已是1600元,如果让这些地区也统一实行1500元的起征点,势必会引起当地百姓和政府的反弹。一个可行的解决办法是,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可以授权国务院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根据人均收入费用和物价指数的变动,在年度之间调整费用扣除标准。悬念之二此次修订能否适当调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和级距。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九级累进税率。而有关统计显示,当前我国就业者月工薪收入高于5800元的人数不足2%。大部分人的月工薪收入在800元-5800元之间,是工薪个人所得税负担的主力,适用现行工薪所得税九级累进税率中第二级,即10%的人数比例最多,达到了35%,负担了工薪个人所得税的37.4%,使用第三级,即15%的人数达12.4%,负担了工薪个人所得税的47.5%。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工薪所得税主要由普通收入阶层承担。有建议认为,应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第一级不超过500元的5%税率与第二级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10%税率合并为第一级,税率为5%,而将原第三级以上税率各降低5%,亦即最高边际税率由原45%调低为40%。还有一种建议是将最低边际税率由5%调低为3%,最高边际税率由45%调低为40%。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于8月28日结束,由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最终批准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因此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个别条款不满意,还要重新修改并再次审议。有消息透露,此次审议过后,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还将于9月举行立法听证会,就修正案中的个税起征点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正式颁布之前,一切都有可能。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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