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起征点1600元将回调?目前仍按旧办法执行(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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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6: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在国家或政府未作新规定前,仍按目前征收办法执行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个税起征点”)拟定“一刀切”定于1500元。听说这一消息,一些广州市工薪族表达了心中疑虑:目前广州市的这一标准此前已经上调到了1600元。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通过这个个税法修正案草案,那么,广州市的这一标准也将随之回调到1500元? 就广大工薪族的这一疑问,昨天记者就此联系了广州市地税局,该局有关人士谨慎地表示:“在国家或者政府没有对此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广州市仍按照目前的征收办法执行。” 对此,暨南大学财税系主任於鼎丞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以公平为原则,但是,起征点不宜“一刀切”。 於鼎丞教授介绍,1980年国家出台个税法确定了800元起征点,当时属于计划经济时代,全国人均工资40元,各地低工资水平与福利待遇相差无几,因此,全国个税起征点“一刀切”定在了800元,这是当时人均月工资水平的20倍,这样的标准是公平的,是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标准。但是,20多年来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渐建立和完善,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工资水平也出现了较大的差异。因此,我们应该正视目前存在的这种差距,对个税起征点也不宜“一刀切”。於鼎丞教授还指出,目前广州市税负、税收占GDP的比重以及个税税收单项税额均在全国名列前茅,税收征管也走在全国的前列,为国家税收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因此,从另一个公平税负的角度看,也应该给当地个税起征点一个浮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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