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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等部委出台新举措惠及大陆台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6:37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8月24日讯:大陆方面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与连战主席等岛内政党领袖所达成的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多项共识再次迈出实质性步伐。在今天国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台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负责人宣布,将于2005年秋季开学开始正式实施台生同等收费政策。

  今年4月以来,中国国民党、亲民党、新党先后组团来访,胡锦涛总书记分别与连战
主席、宋楚瑜主席、郁慕明主席,就促进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广泛而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并达成多项共识。会谈后发表的有关公报指出“大陆方面尽快实施在大陆就读的台湾学生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标准,并争取于年内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5月13日,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陈云林主任宣布大陆方面将进一步实施关心、照顾台湾同胞利益的有关措施,其中包括尽快实施在大陆高等院校就读的台湾学生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标准,学费与实际培养成本的经费差额,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并争取于年内设立台湾大学生奖学金。

  此次国台办等部委出台的新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整对台湾学生收费政策。自2005年秋季开学开始,对已录取到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地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台湾与大陆学生学费标准一致;二是设立“台湾学生奖(助)学金”。自2005年起,对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本专科学生、研究生设立专项奖(助)学金。三是对招收台湾学生的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专项补贴。实行同等收费标准后,考虑到台湾学生的实际培养成本,为鼓励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更多的台湾地区学生,国家对招收台湾地区学生的大陆普通高校、科研院所给予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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