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县国税局原领导集体受贿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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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7:16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8月24日电(王勉、费文彬)不良加油站连连偷逃税款,税务干部严查原本好事,没想到这些所谓的国家税收的“守护神”们却中饱私囊,国税局长带头集体受贿。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日前对灵山县国税局灵城分局原局长黄剑、副局长杨光,企业管理一股副股长廖绍贵涉嫌集体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剑有期徒刑3年,判处杨光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杨光、廖绍贵在检查中发现灵山县茂昌加油站业主温某存在偷漏税行为,遂向时任局长的黄剑汇报。听取汇报后,黄剑叫廖绍贵通知温某到灵山县国税局灵城分局问话核实其偷漏税行为及数额。过后,温某单独约黄剑到一饭店吃饭并提出给7万元好处费,要求黄剑不再追收其所偷漏税款。11月19日,温某在补缴了税款2.2万元后,在黄剑的办公室送上了5万元。黄剑收钱后将其中1万元分给了杨光,将8000元分给廖绍贵。 同年11月至12月,廖绍贵在检查中发现灵山县佛子加油站业主刘某、平南真诚加油站业主潘某存在偷漏税行为,遂立即向杨光和黄剑汇报。刘某和潘某分别打电话给廖绍贵提出给一些好处费,要求不再要其补缴税款,得到黄剑许诺后,廖绍贵和杨光先后分别约见刘某、潘某商谈,最后确定刘某、潘某各给1.5万元好处费,就不用补缴税款。黄剑、杨光、廖绍贵事后每人各分得1万元。 2003年12月,廖绍贵又向有偷漏税行为的灵山果菜气库加油站个体业主温某提出私了事情。温某给廖绍贵一台彩屏手机和2000元好处费。 2005年4月,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侦查其他案件时,发现廖绍贵有受贿嫌疑,于4月19日通知廖绍贵到灵山县纪委了解有关情况,廖绍贵承认其收受刘某和潘某给予好处费各5000元的事实,后又揭发了同案犯杨光的共同犯罪事实。杨光又供出了黄剑。三名硕鼠落网。8月21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做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