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重点加强对煤矿农民工的安全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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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21:4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4日电针对当前中国煤矿井下采掘一线80%以上为缺乏培训的农民工的现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文要求,对全体煤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 安监总局要求,所有煤矿职工(包括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季节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安监总局还要求,煤矿井下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培训前应进行文化课补习。 煤矿井下职工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安监总局要求,具备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对职工的安全培训以企业为主体进行。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特别是中小型煤矿,要及时组织职工到附近有条件、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或依托大型煤矿企业进行培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