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昆明两级法院153人被任命为执行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23:19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8月24日电(记者秦晴)24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区县基层法院的153名执行工作人员,被上级法院正式任命为执行员。这一创举解决了专职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长期以来处于“有名无份”的尴尬状态,是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吕召说,此次任命是依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执行员任命工作是推动执行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是统
一管理全省执行工作的现实需要。

  根据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法官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员,参照该法进行管理,这些法律明确了“执行员”这一法定称谓,但是在实践中,法院系统的审判员由同级人大任命,助理审判员和书记员由法院院长任命,唯独执行员没有正式的任命渠道,这对于提高执行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是不利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中的裁定事项,由执行员署名,但是由于没有任命渠道,也没有经过正式的任命,于是在实际工作中,就出现了执行人员五花八门的署名,也出现了法官、法警,甚至根本不具备条件的人员都署名为执行员的情况,显得很不严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执行员管理暂行规定》,就是要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和理顺执行员的任命渠道,今后,凡是在学历、能力、操守等方面达到标准的人员,才能任命为执行员。

  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员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执行员的权力、义务、职责、任职条件、任免程序,以及对其的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该规定明确,下一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员,由上级人民法院任命,今日任命的全省首批执行员中,昆明中院的16名执行员由省高院任命,昆明区县基层法院的137名执行员,由昆明中院任命。昆明中院院长杨玉兰认为,任命执行员,对于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员素质,促进执行员职业化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