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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2:25 新闻晨报

  新华社长沙8月24日电

  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的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24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判定李树彪犯有贪污公款罪、挪用公款罪与赌博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同时被宣判的吴明光、李庆容等同案人员,分别被以贪污、挪用公款与赌博、窝藏转移赃款等罪名判处有期判刑2-17年。

  由于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关系当地20万名城镇职工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在8月23日的庭审中,法院认定李树彪从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存款作抵押、质押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或与他人串通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借款”的方式,先后作案44次,犯罪金额高达11893.1061万元。

  其中,挪用公款5854.7287万元,贪污公款6038.3774万元。李树彪贪污、挪用的公款,绝大部分用于到澳门等地豪赌或个人挥霍,案发时尚有7747.5万元未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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