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贫困生免交杂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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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3:25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张文)晋江市委市政府决定,自今年秋季起,晋江市全面实行“两免一补”助学制度,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及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实行免费发放教科书、免收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 两类学生享受“两免一补”
据介绍,享受“两免一补”的对象包括晋江市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盲、聋哑、弱智3类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即特教生),以及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 相关标准为特教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免收杂费、簿籍费、寄宿费,每生每月有100元的生活补助费,全年按10个月计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教科书免费发放,免收杂费,属于寄宿生的每生每月有45元的生活补助费,全年按10个月计算。 持“低保”证明提交申请 补助资金的申报程序为每学期初,贫困学生的监护人持“低保”证件等有效证明,提出“两免一补”申请,送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镇(街道)民政办审核签盖后由学生就读学校收集审查。 学生就读学校经核实后,提出享受“两免一补”学生的名单、补助金额及享受补助的条件,在学生户口所在村和学校公示7天,接受市民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汇总上报。特教生则由相关学校统一填报。 “两免一补”相关学生的档案,将按年度分学校登记造册,由教育主管部门保存3年备查。 任何学校不得重复收费 本次规定,免收的杂费、簿籍费、寄宿费均以每年的“一费制”标准为准,免费教科书以省市核定的课本价格为准。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助学资金从省、泉州市专项补助和晋江市级专项经费中解决,其中2005年晋江市级“两免一补”助学资金从年初安排的助学金中调剂解决,自明年起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 免收杂费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专项补助资金,将由晋江财政、教育部门按各校享受对象人数和统一的收费标准核拨到各学校,由学校造册发放到每一位学生手中。 同时,晋江市还规定,任何学校均必须及时兑现“两免一补”助学资金,不得挪用、挤占专项补助资金,不得向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重复收取学费、课本费或以其他名义额外收取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