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禁公办学校招收“三限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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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3:25 东南早报 | |||||||||
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会议 早报讯(记者康云郭桂花实习记者裘超)2005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昨天召开,会议确定了新学年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几个重点,规定,普通高中执行“择校生”政策后,不再招收“三限生”;严禁高等学校降分高收费等。
严禁以任何名义挤占正常收费生计划内招生指标,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试读生”等缴费生和“择校生”以外的任何学生等。 普高择校收费有标准 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收费标准为:一级达标学校每生最高限额为18000元;二级达标学校每生最高限额为12000元;三级达标学校每生最高限额为9000元。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实况在省定最高限额范围内确定不同层次学校的“择校生”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厅备案。 招收高中“择校生”时应先录满正常缴费生,再录取“择校生”;各地必须严格控制“择校生”人数。三级达标以上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在总招生计划内允许招收不超过30%的择校生,每班学生数(含择校生)不得超过54人。 另外,“择校生”的择校费应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学费、代办费和需住宿学生的住宿费与正常缴费生一样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搭车收费。 高等学校不得降分高收费 高校收费要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高职“专升本”收费,禁止高等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严禁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加大对高等学校举办各种培训班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 公办中小学不能办“校中校” 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招生和收费的监督管理,严禁公办中小学违反“四独立”的规定,以联办私立学校名义搞“校中校”和高收费。凡是未脱钩的,必须采取妥当措施予以脱钩。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