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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真正义务教育迈出实质性一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6:3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成都市中小学教育专家、成都市教育学会会长张乃文、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副局长金怡、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普教科科长杨皎从个人角度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剖析。他们认为,这次修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增加了政府责任。

  不过,由于类似免杂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城市儿童、少年同等权利都需要财政支撑,因此专家们认为相关的财政转移支付等配套政策的出台相当重要。不收学
杂费义务教育经费受社会监督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杂费。

  义务教育管理,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

  义务教育经费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将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和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评说:杂费谁来买单?

  张乃文:现在针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实行免收学、杂费,实际上是向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但全国义务教育在校生的1.8亿元杂费究竟由谁来买单,在本法实施前应该明确。

  金怡: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能确保学校的持续发展。为学生减负考试内容不得超标

  义务教育课程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决定开设的国家课程为主。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国家课程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开设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内容不得超出课程标准的范围。

  评说:减负是否限制了创新?

  张乃文:我个人认为此举主要是减轻学生负担,同时希望使应试教育问题得到一定的改观。不过我认为,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教师、学校在教育教学上的创新行为,因为其教学内容、考试内容都被限制在课程标准范围内,教师如果补充一些扩大学生知识面的知识,或为一些学有余力的学生因材施教,就是违规。

  杨皎:考试内容不得超过课程标准范围,实际操作有较大困难。标准该如何界定?由谁界定?流动人口子女 一地住半年 平等受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该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并享有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评说:城市学校负担可能加重

  杨皎:目前城市流动人口类型很多,如果仅从居住半年来确定其子女在城市学校就读,可能会引来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城市学校该如何负荷?如果结合前面提到的全部学生免去杂费,城市学校负担将更重。教科书控制费用提倡循环使用

  除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地方课程不得编写教科书。义务教育教科书的内容应当力求精简。参考性、辅助性内容不得编入教科书。除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义务教育教科书不用彩色印刷。

  评说:不应一刀切

  金怡:我估计,这主要是为了控制教科书收费问题。而类似于武侯区为中小学生发放免费廉政读本,今后是不是也算违规呢?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一刀切。

  张乃文:针对彩色印刷,搞一刀切并不合适。目前全国实行的新课程注重情景教学,一些内容是黑白版本无法充分表现的。可以根据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别对待。

  义务教育教科书的选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成立义务教育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提出意见。教科书的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会。推行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

  评说:选用委员会难操作

  张乃文:中国目前的义务教育教材经常都在修订,选用委员会成员不可能对所有供选教科书进行全面掌握和分析。这个规定是个好的趋势,关键在如何操作。另外,平均课时少、使用频率低、内容相对稳定的教材循环使用,能够帮助一些贫困学生解决免费教材的问题。城乡教育公办学校教职工待遇平等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职工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提高待遇等措施,引导教师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评说: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张乃文:征求意见稿这一部分内容是一个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很好的措施。

  杨皎: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职工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乡差距,但会出现一个现象:行政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在各方面待遇都一样,这可能对公办学校的发展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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