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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今后不分重点非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6:3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学习成绩编排设置重点班的;因学生的个性特征给予歧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义务教育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将义务教育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或学校名称、师资力量、设备设施等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未将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和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布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其他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依照本法规定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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