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期间 学杂费有望全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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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6:3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纪尽善介绍,今年年底《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就将进入审议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杂费。
本报讯 (记者 李娅 实习记者 刘润智王冕吴宇宸)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纪尽善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根据他接到的通知,今年年底《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就将进入审议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不久前,国务院法制办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参与提出修订议案的数百名代表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杂费。 据纪尽善介绍,修改《义务教育法》的思路是要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人民群众的子女能够有书读、有学上,而且还能学得比较轻松、效果好。由此列出了五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农村等地区发展义务教育存在较多困难问题;学生学习负担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改观问题;进城务工农民子女随父母在城市就学难、受歧视问题以及义务教育教科书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征求意见稿拟订了一些解决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