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全面建立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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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7:3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邓建华)经省人大批准,我省今年开始建立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我省476.5万亩林地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区划,中央财政今后每年拨付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383.75万元,支持我省建立健全重点公益林管护经营。同时,省财政今年安排300万元配套资金,并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
据悉,我省重点公益林界定工作已全面铺开。目前,全省已完成476.5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区划工作。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局规定,补偿基金用于补偿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补偿性支出按4.5元/亩标准安排,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个人的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 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生态区划范围包括江河源头、江河两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要水库、重要湿地、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以及其它天然林等。 作者:邓建华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