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新办法 新“医保”保护特困企业职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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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8:04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李平)记者24日从南宁市政府获悉,该市出台了南宁市特困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基金的实施办法(试行),从今年7月起,凡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国有、城镇大集体企业,符合特困企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基金。 据了解,经认定的特困企业,要按规定要求,到南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特困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基金后,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时,要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将参保模式从单建统筹基金变更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基金的企业,每月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总额的5.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基金的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特困企业职工参保后可以享受到什么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呢?记者了解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基金的企业,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和因病情需要进行门诊特定项目诊治、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基金期间,也视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 作者:李平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