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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I案一审被驳回原告于9月1日前继续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8:5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王原)备受关注的SK-II涉嫌虚假宣传案昨日在南昌当地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吕萍的诉讼请求,并判决本案受理费120元由原告承担。

  当地法院指出,本案原告据以索赔的损害事实,是其自述的“未出现广告宣传所称的效果,及感觉脸部瘙痒和灼痛”,而无任何权威部门的确认和确诊。同时,该产品标签上标印有“如有刺激,请停止使用,若产品不适合你的肌肤请停止使用”的警示说明。但是,原
告在向本院提交证据原物时,已将该产品使用完毕。

  为此该院认为,原告主张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给其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证据不足,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原告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同时该院认为,原告要求退回购货款以及各类赔偿,本院不予支持。至于原告所称的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广告、产品质量和标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事项,则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原告代理人唐伟表示,“今年9月1日前肯定会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宝洁SK-II品牌经理昨晚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对我们产品的安全性和产品标识做出了肯定。我们的相关产品手册宣传广告是有数据支持的,但是在表述方面可能有些不准确的地方。目前涉案产品宣传手册在全国已经全部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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