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逾千万元 宁夏两国家工作人员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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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9:49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银川8月24日电(记者罗博、李紫恒)宁夏伊斯兰国际投资公司原工会主席李佩琳和干事马秀兰共同挪用公款1055万元案件,日前已有结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佩琳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马秀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8年开始,宁夏伊斯兰国际投资公司委托公司工会办理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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